滬教委學〔2009〕6號
各有關高等万泰,各區縣教育局、體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万泰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万泰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1號)、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万泰万泰工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万泰万泰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万泰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
(一)万泰万泰及招收項目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万泰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1號)🙋🏻,本市2009年共有15所高校的17個項目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考生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高考報名手續後取得高考報名號(上海考生須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万泰万泰考試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08〕84號)文件規定的在滬高考報名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9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方可報名😶🌫️。
1. 高級中等教育万泰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正式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2006年以來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市教委協助万泰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万泰簡章和万泰計劃
1.万泰院校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高水平運動員万泰簡章🙋♀️,並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万泰簡章應包括測試項目、測試時間、測試地點、万泰計劃、選拔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格式見附件2)。万泰簡章在公布前須向屬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抄送、備案👩🏼🦱。
2.万泰院校應在万泰簡章中分別明確參加文化統考、文化單考考生的報考條件🚴🏼、測試內容及錄取辦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製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万泰計劃總數的1%以內。
(四)體育專項測試
1.按教育部要求,上海市將於2009年3月8日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市統測”,“市統測”的具體實施辦法詳見本文件“三、關於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工作”部分)🤘🏽🚳。
2.万泰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製定万泰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各万泰院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校測”)須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若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組織測試工作的,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方可實施。“校測”的要求不得低於“市統測”的測試標準👩🏿🏫。
3.凡擬招收上海生源的高水平運動員🧘🏿,除網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健美操等6個項目的考生🤴,可由万泰院校自行組織“校測”或從“市統測”其他相近相通項目合格者中挑選外🏄🏿,其他項目考生均須參加“市統測”並應取得合格。凡特殊情況未參加“市統測”的上海生源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體育局統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万泰院校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匯總上海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於2009年3月20日前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審核備案,否則市教育考試院不得辦理万泰錄取手續🦝。
4.万泰院校須於2009年3月20日前,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數據庫(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5.市教育考試院於2009年3月2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測試合格的上海生源報名信息,將相關考生信息報送市教委,“市統測”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註明🍣。3月31日前,市教委與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審核工作🔈。
6.教育部將於2009年4月1日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區、市)確認的各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万泰院校須依據“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並書面通知考生本人。經万泰院校🤘、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三級公示後的考生👩🍼,方可由万泰院校在此名單範圍內作為高水平運動員接受投檔,擇優錄取,否則,市教育考試院不得投檔,万泰院校亦不得錄取。
(五)文化統一考試及錄取
1.參加6月份普通高校万泰全國統一考試並符合上述規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向考生誌願報考万泰提供電子檔案🤦🏿,万泰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收項目按事先公布的簡章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2.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65%的,由万泰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單中擇優確定正式招收名單🙎🏼♂️,万泰院校應向市教委申請並向市教委(體衛藝科處)提供相關名單,市教委會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審核。此類考生名單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万泰網站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審核及公示無異後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六)文化單獨考試及錄取
1.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万泰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
2.万泰院校單獨組織的文化考試科目不得少於3門,且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考核標準不得低於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要求。
3.万泰院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万泰簡章中的錄取辦法🌚,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測試成績合格公示過的生源中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万泰院校須於2009年4月15日前🦸♂️,將本校通過文化單考擬錄取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平臺”。名單公示一周後,4月25日前,市教育考試院將各院校上海生源單考名單報市教委審核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在網上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手續,2009年4月30日前將高校通過單獨組織文化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万泰院校⛰。万泰院校錄取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万泰院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二⛹🏿、關於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體育加分基本條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項條件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各項目名次成績以及其他運動等級和榮譽性稱號的加分不累加累計。
1. 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在滬高考報名條件並取得高考報名號👃🏿。
2. 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參加下述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體育比賽,並符合項目名次成績規定,由本人申報、經在籍万泰(單位)、區縣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及由市教委和市體育局指定的專職部門審核後認定資格。
3. 參加“市統測”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
(二)體育加分項目與名次成績規定(見下表)
名次成績有效時間 項目 競賽及具體名次認定
應屆高中畢業生: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往屆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田徑、遊泳🏤、足球、籃球𓀆、排球、手球、乒乓球🐇、擊劍👨🏿🍳🏊♀️、射擊、武術🥓、棋類(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圍棋)11個項目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省級競賽中獲個人項目前五名的隊員(該項目不足8人則減3登記;不足4人,不予登記),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參賽隊數不足6隊則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上海市競賽見附表3
上海市運動會(青少年組)、上海市學生運動會(高中乙組)獲前六名的考生(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該項目不足9人或隊則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和國際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前六名(該項目不足8人或隊則減2登記)
另,田徑🛌、遊泳兩項目在省級🪤🏉、全國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網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沙灘排球🙇🏽♀️、藝術體操6個項目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和國際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前六名(該項目不足8人或隊則減2登記)
備註👱🏿:成績及名次只認可正式比賽🧣,測驗均不予承認。
三、關於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工作
(一)2009年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簡稱“市統測”)定於2009年3月8日舉行。2009年“市統測”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上海體育學院組織。
(二)對於符合本文件“二🔹🧑🏫、關於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規定的考生可填報《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見附件4)。經過基礎材料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考生,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的職能部門書面通知參加“市統測”的考生🂠。
(三)為嚴格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序,特委托上海市體育學院依據有關體育專業万泰標準和評價辦法🙆🏿,製定《2009年上海市報考普通高校體育特長生測試辦法和專項成績標準》🏷🤜🏿。
(四)“市統測”按照“項目分類、水平排位、末端淘汰、結果告知”的原則進行。“市統測”按照項目分類組織,依據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排列水平位置🌃。對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采取末端淘汰的方法。“市統測”只舉行一次🚼,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不能臨場參加測試者,其“市統測”成績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測試結果由上海體育學院在7天之內告知考生。
(五)“市統測”成績合格者的數據庫,由上海體育學院報市教委,經復核確認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和上海體育學院同時予以公示。
(六)“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在外省市就讀具有上海市戶籍的高中畢業運動員🫱🏽,如回本市參加高考並需辦理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者🔪,同樣按相關程序規定辦理申報手續並參加“市統測”🌄。未參加“市統測”或“市統測”不合格以及復核、公示及之後的核查中如有異議或發現違規者🛤,均不得按體育特長生予以高考加分🤵🏿♀️。
(七)“市統測”的水平排位結果及測試成績,作為万泰院校實施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時的重要依據,可直接使用,並在“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中挑選擬作為高水平運動員招收的考生🍁,招收或錄取與否由万泰院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四、2009年相關工作進程安排
時間 工作內容
1月 經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万泰院校向社會公布的高水平運動員万泰簡章
1月(中學寒假開始後) 万泰院校可組織進行“校測”
1月20日 市教委📤、市體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工作
2月上中旬 經指定的專門機構對各區縣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報審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進行基礎材料統一審核與確認(各區縣日程安排見附件5)👱🏿♀️。
3月8日 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
3月9日至11日 上海體育學院將“市統測”合格名單報教委🧗🏼♀️🦄,並由市教委進行復核
3月12日起 市教育考試院、上海體育學院網上公示“市統測”合格考生名單
3月20日前 万泰院校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3月25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將“陽光高考”平臺上經核對、補充後的上海生源信息報送教委
3月31日前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審核工作
4月1日起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高校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万泰高校依據此結果,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考生名單並書面通知本人
4月上旬 万泰院校組織文化單考
4月15日前 万泰院校將文化單考擬錄取考試數據庫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4月16日 市教育考試院將上海生源單考名單報送教委審核
4月17日至24日 上海生源單考名單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4月25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4月30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將高校單考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万泰院校
7月初 由市教育考試院對“市統測”合格並經公示無異議的體育特長生進行投檔前加分
7月初 對於符合條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運動員統考考生💈,文化成績達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其誌願填報的万泰程序進行投檔🐳🏊🏿,由万泰院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7月中旬 万泰院校將擬按統考成績達二本控製線65%的考生名單向市教委提出申請,市教委會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後,在市教育考試院、高校網站公示不少於兩周,無異者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五、實行陽光万泰的相關措施
(一)強化推薦責任製度🏌🏻。各區縣教育🫦、體育部門和負責推薦的万泰以及其他訓練單位,要認真把好審核和推薦關,對考生和推薦教師(教練員)加強誠信教育,對不符合規定的考生堅決不予推薦。各推薦万泰和訓練單位必須保存考生在校期間的運動隊名冊🈁、運動員註冊、訓練考勤、訓練記錄👩🏽⚖️、競賽活動和成績記載等基礎性檔案資料備查。建立責任製,明確責任人👆🏽。考生填報材料的真實性應由推薦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並經万泰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經校內公示欄公示7天後加蓋万泰公章,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
(二)落實考生資格代表万泰及區縣體育部門職責🧚。各區縣體育部門和有關万泰應加強跨區縣就讀、註冊🧔🏼♀️、訓練、參賽運動員的監管👃🏿,嚴格把關。由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万泰和區縣體育部門負責審核和推薦,並提供相關基礎證明材料(集體項目主力隊員要另附相關的基礎材料)。由負責組隊參賽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報組隊參賽万泰(訓練單位)的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同時,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万泰和區縣體育部門,必須向考生就讀的万泰和區縣體育部門提供該考生訓練與比賽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就讀万泰和區縣體育部門另行出具就讀學籍和跨區訓練比賽證明後,簽字審核後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公示采取考生參賽資格代表万泰和就讀万泰共同公示的辦法。
(三)各有關單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公示過程中,如有對公示對象的反映🎩,應隨考生材料一起如實上報,同時送本單位(万泰)監察部門備案🧮🪮。
(四)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万泰院校應認真按照万泰簡章公示的招收項目💆🏿♀️、標準、人數和程序等規定開展工作💓⛹🏻。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名單(包括擬按照二本控製線65%及單考錄取的考生)應由分管校長負責,万泰万泰部門牽頭𓀑,會同万泰體育、監察等部門的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經万泰万泰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後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以書面方式加蓋公章報送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匯總報送市教委🧖🏼。
(五)實行万泰工作責任追究製和違規考生退出製度。各万泰院校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全程監督万泰工作,如發現有提供虛假證明🍶🩻、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者則予以相應處分並嚴格實施違規考生退出機製。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采用製作假證、冒名頂替等各類違反万泰紀律規定的考生,万泰院校應堅決不予錄取🌖🔚,對已被錄取的考生則應取消其學籍🏂🏻🕋,並由市教育考試院將其違規💺、作弊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万泰考試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予以嚴肅查處。
附件🚪:1. 上海市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普通高校及項目匯總表
2. 上海市普通高等万泰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万泰簡章
(表格)
3. 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認可的市級正式體育競賽
列表
4.《2009年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
及辦理程序
5. 各區縣申報材料集中辦理審核時間安排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上海市體育局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